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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校变更名称报送备案材料的通知 | |
作者:驾管科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4435 更新时间:2013-3-7 10:00: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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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练所:
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要求,驾校变更名称须报送备案材料,具体规定如下:
填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信息采集表》(附件1),同时附上运管所核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用章。随后报送支队驾考中心审批后,再由支队驾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厅交警总队车管所。
注: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信息采集表》支队已于2012年7日通知下发,请自行下载。
2、以上复印件新单位名称和原单位名称都要复印。
支队驾考中心
2013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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