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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练车和教练员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3945 更新时间:2014-9-30 17:01: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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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驾培机构: 为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驾培和驾考工作流程,10月8日起,各驾培机构在报送新增教练车、教练员审批时,除携带教练车行驶证、教练员证、驾驶证进行审核外,还需携带《福建省教学车辆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上报审批。
驾考中心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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