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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报送科目三电子考试跟车安全员备选名单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6586 更新时间:2015-7-7 18:00: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superm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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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驾培机构: 支队科目三智能化电子考试系统已运行一段时间,考试工作进行较为顺利,考试系统也运行正常,总体情况较为良好。为了方便各驾培机构对安全员派送和管理,减少矛盾和纠纷,支队经研究,决定借鉴全省各地的作法,更改之前确定的安全员跟车模式,拟于近期推出“驾考学员由本驾校负责派出安全员跟车”的模式,为体现公平公正,请各驾培机构根据以下要求,补充报送科目三电子考试跟车安全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驾培机构所推选报送的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与考试车型相应准驾车型相同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三年内无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无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持有与考试车型相应准驾车型相同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证,在漳州市从事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本人和配套所执教的教练车已获批准,并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驾考系统进行确认登录; (三)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和安全驾驶理论、交通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以及科目三考试标准和考试方法;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文明公德;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疾病; 二、报送时,须一并提交教练员的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安全员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复印件; (三)本人所执教的教练车《教学车辆证》复印件 (四)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报送时间和方法: 将名单报表(见附件2)和安全员相关材料于7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支队驾考中心,联系人:郭麦炫。 四、制作《跟车安全员证》 各驾培机构推选报送的教练员名单审核通过后,驾考中心将再作通知,由各驾培机构负责联系制作《跟车安全员证》。 五、强调说明 1、请各驾培机构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推选人员名单(已持有安全员证的教练员无须上报)。 2、本次补充报送科目三电子考试跟车安全员十分重要,各驾培机构要切实按照要求进行报送,没有从事驾培工作(一般指“租证”)请不要报送,应该报送的也不要遗漏,以免出现问题,否则将视情对驾培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3、时间紧,人员多。请各驾培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填好表格,核对好像片,按时报送支队驾考中心。 附件:
漳州交警支队驾考中心 201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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