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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目三电子化考试评判标准和调整考试流程规定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9738  更新时间:2015-7-20 9:00: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驾培机构:

511日开始科目三电子化考试以来,在各驾培机构及其安全员、教练员和学员的支持配合下,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试秩序良好,考试合格率也逐步提高。但是,从实际运作情况看,也存在驾培机构的教练员没有按《教学大纲》严格落实教学工作,而是采用“跑学时”、“听模拟考试录音应试教学”等投机取巧作法,以及指派的安全员迟到缺勤、违规作弊、不服从管理安排等一些问题,既影响了考试合格率,也制约了考能增加,导致每天的考试人数一直上不去,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驾考学员的实际驾驶技能的质量。为此,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能,理顺驾考学员和跟车安全员关系,严格考试秩序,特此对科目三电子化考试评判标准作出进一步明确,并拟对考试流程规定作出进一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要注重科目三电子化考试部分评判项目,加强教学训练。

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各驾培机构要注重对以下科目三电子化考试部分评判项目的教学训练。

1、上车准备项目

4010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扣100分;

2、起步项目

4020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扣100分;

4020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扣100分;

40205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扣100分。

3、加减挡位操作项目

4040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扣100分;

4040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扣100分。

4、靠边停车项目

4060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扣100分。

5、通用评判项目

3010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扣100分;

301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扣100分;

301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扣100分;

301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扣100分;

30132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扣100分。

 

二、调整考试流程规定,促进考试安排合理顺畅

按照支队制定发布的《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电子化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学员考试过程中的考试车、考试路线和跟车安全员系电脑随机抽派,此种做法虽更为公开公平公正,但也带来跟车安全员和学员考试操作责任难以分清、驾培机构指派安全员困难等问题。为此,借鉴全省、乃至全国的普遍做法,决定调整考试流程,具体是在保留学员考试过程中的考试车、考试路线由电脑随机抽派之外,安全员由该学员所在驾培机构负责派出,并必须具备支队审核批复资质、持有《跟车安全员证》。同时将考试流程规定调整为:

1.考试顺序调整为按车号顺序考试并分场,单号由大到小车号顺序排列,双号由小到大车号顺序排列;

2.安全员和学员同时在入口闸机刷身份证进场准备考试;

3.考试安排顺序按车号排列,并显示在侯考室的LED屏幕上,当LED屏幕显示出当前教练车号时,教练统一带本车所有学员到出口认证区进行认证,同时确认考车号和考试线路;

4.如果当天考试的教练车的学员未能统一到齐,考试系统将不安排该教练车进行排队考试,学员和教练一律在侯考室等待,直到该车学员全部到齐或教练队业务到工作台确认学员缺考后再安排考试。

5.安全员带学员到待考区后,如有多名学员,则先让一名学员上车考试,其余学员在待考区等候,依次轮流考试。

上述考试流程将于7月底开始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修改部分考试违规处罚规定,严肃考试纪律

支队原先制定发布的《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予以取消当天考试跟车工作,由本驾培机构的其他安全员代替。同时,取消跟车安全员资格,收回《跟车安全员证》,并对其所配套执教的教练车予以停止一个月绑定新学员,并予全市通报。

为严肃考试纪律,决定修改为“违反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予以取消当天考试跟车工作,由本驾培机构的其他安全员代替。同时,取消跟车安全员资格,收回《跟车安全员证》,并对其所配套执教的教练车视情予以停止一至三个月绑定新学员处罚,并予全市通报。

以上通知,请迅速传达到每一个教练员、学员,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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