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教练所:
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工作:一是提交学员的完整档案材料;二是及时录入考试成绩(包括考试合格、不合格以及缺考的)。此问题已在2010年6月30日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会议上有所强调,各教练所业务员应提前整理档案,如确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应提交的档案材料不能提交完整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告支队驾管科,征询处理方案并及时补办完毕。现将2010年5、6月份各教练所就此业务逾期情况通报,请做好分析、找出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7月份始的统计数据将作为驾管科对教练所理论及批班指标指标调整的重要依据。请各教练所认真抓好落实。特此通知。
驾管科
2010年7月7日
(2010年5、6月统计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