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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3798 更新时间:2017-4-12 9:31: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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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驾培机构、教练员、驾考学员: 近期,个别驾培机构和教练员在驾驶培训过程中,以收取补考费的名义向需参加补考的学员乱收费用,造成一些学员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为更好地规范我市驾培驾考工作,让广大学员知晓驾驶考试收费标准,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再次予以明确公示。 各驾培机构及所属教练员在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补考费时,一定要严格遵照收费标准执行,并对学员做好相应告知,尤其是对考试不及格的学员收取相关补考费时,要向学员明确告知收取的补考费包含两部分:一是缴交交警部门的补考费是按照物价部门标准收取的第几次预约相应的补考费,费用为多少;二是参加补考前进行培训训练所收取的补考训练费,费用为多少。驾考学员如有发现教练员或者驾培机构存在乱收费行为,可以向物价部门以及市运管局进行投诉,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市运管局举报电话:2123690。 请各驾培机构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个教练员、学员。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漳州交警支队驾考中心 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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