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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练员跟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41 更新时间:2018-1-10 9:34:43 文章录入:支队驾管科 责任编辑:支队驾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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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驾培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工作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质量,保障考试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1、跟车安全员暂由学员的教练员担任,所在教练所也可按照互助性质指派本教练所其他教练员担任,但不得因此多收取费用。 2、教练所按每6名学员配备一名安全员,如1—6名学员配备一名安全员,7—12名配备两名安全员,以此类推 3、跟车安全员要携带驾驶证、教练员证、身份证到场,由各教练所出具教练员出勤表,加盖公章,交科目三考试工作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并于考试前一天将电子版表格发给内勤小朱(邮箱号:1058440289@qq.com)。 4、跟车安全员负责本教练所学员考试全过程的安全,但不得借跟车之机参与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 5、跟车安全员不得携带电子设备(含手机)进入现场。 6、未抽派安全员或者安全员迟到造成学员不能考试后果由本教练队承担。 7、由各教练队为跟车安全员配备本队标识的反光背心。 8、教练所负责本队安全员的教育管理安全责任主体落实。 9、以上通知请各教练队遵照执行,违反上述规定将对教练所作出处理,并视情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建议给予停业整顿。 10、本通知由驾考中心负责解释,自2018年元月11日起实施。 驾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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