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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学员请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 漳州市交警支队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256 更新时间:2012-4-26 15:20: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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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学员请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练所:
4月10日起,为推行人性化管理,我科对已约考的学员因生病等原因,允许提前两天可以请假,取消约考。但因一些教练所和学员对请假和缺考的性质区分不清,导致大量盲目的请假出现,为此,现就学员请假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学员请假须在距约考日期2天以前、10日内报送审批。如约考日期为5月10日,请假须于5月1日至7日内报送审批。
2、请假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生病须附医院疾病证明书。
3、须填写《驾证考试请假申请表》注明原约考日期、驾校名称、考试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请假事由,经科室领导审批后,及时交由档案岗录入电脑予以取消约考。
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有关规定,学员不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均视为缺考,公安部驾考考试电脑系统自动判定为不合格。因此,对学员请假取消预约考试的,支队仍将以不合格列入合格率统计计算。
5、为切实体现人性化管理,对学员请假取消预约考试的,虽视为缺考,但仍可二十天后重新进行自助预约考试时间,无须再交纳补考费。
请各教练所及时通知到全体教练员、学员。
支队驾管科
201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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