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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告知 | |
作者:驾管科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4959 更新时间:2012-5-18 17:00: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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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且发证机关为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请广大驾驶员相互告知!
注:因公告名单人数太多,致文档过于庞大,请下载后解压阅读。
文档1:A1A2公告名单
文档2:B1B2公告名单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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