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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严格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关于进一步严格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5039    更新时间:2013-12-31    

各教练所:

6月21日,支队发出《关于严格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学员参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未进行身份证认定即参加考试,或者按项目顺序在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等项目时,已被电脑系统判定为不合格,但该学员没有按规定要求将车开回发车点,而是将车辆开往后续项目进行体验测试的两种情况,对该学员所在的教练车、教练员给予停止批班一个月的处罚;该教练车、教练员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况,将列入“黑名单”给予停止批班六个月的处罚。

通知发出后,大部分教练所及广大教练员能很好起到教育引导作用,交代和督促学员严格遵守此项规定。但是,也有个别教练所仍无视规定,屡次受到处理仍不加整改,不仅影响到其他学员的正常考试,也占用考试车辆的安排使用,拖延其他学员的考试时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

近期,支队按省厅交警总队要求,对每辆教练车“绑定”学员上限调整为18人,且随时可替补,同时还取消“学员批班”作法。为此,鉴于上述原因,支队再次重申:从即日起,学员在参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时,须先进行身份证认证方准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按照场内设置项目顺序依次进行考试,前一项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项目的考试。若已被电脑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的,须立即将车辆开回发车点,不允许再驶往后续项目进行体验测试。支队已在监控中心进行系统设置,若发现有违反者,将对该学员的考试成绩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对该学员所在的教练车、教练员给予停止车辆绑定三个月的处罚;该教练车、教练员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况,停止车辆绑定六个月的处罚;第三次出现此类情况,将该教练员列入“黑名单”,给予停止车辆绑定一年的处罚。

请各教练所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练员和学员。

                               

 

                        驾考中心

                                       2013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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