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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类驾证申领业务受理和科目一约考流程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4701 更新时间:2014-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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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练所: 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正式启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的通知》(闽运管培训[2013]1号)和《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数据交换平台试行的通知》(闽交警车[2013]8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规范约考流程,提前做好联网前准备工作,支队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并对电脑系统进行升级。现就进一步规范汽车类驾证申领业务受理和科目一约考流程特作如下: 一、汽车类驾证申领业务受理和科目一约考流程。 (1)3月20日起,驾校在学员报名时通过“一卡通”(学员驾考IC卡)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时,增加录入学员挂靠的驾驶技能培训车辆和教练员。所录入教练车、教练员的应与支队采集的信息配比一致,到长泰考试场进行受理的手续不变。 (2)业务受理前,系统自动核对教练车、教练员信息是否与支队采集的信息配比一致;是否具备核准标志;该车所绑定的学员是否少于18人,若以上条件审查通过,即可受理业务。 (3)学员受理完成后,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的学时进行计时培训,学时合格后,自行在互联网上预约科目一考试,确定考试时间后,于考试当天提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培训记录》,报送长泰考试场受理窗口进行预约审核后,即可参加科目一考试。 (4)科目一考试不合格的,需重新预约补考的按上述要求进行约考。 二、其它事项要求。 (1)新受理的学员请在4月1日后到支队自助预约系统进行学时审核及科目二考试预约。 (2)之前已完成业务受理的学员请尽量于4月1日前完成科目一考试,并按原流程在科目二学时审核前对教练车、教练员进行绑定。 (3)新受理的学员与之前已完成受理的同车学员共用每车18个名额。各教练所应自行协调好名额的分配,避免新受理学员占满指标导致已受理的同车学员无法进行教练车、教练员绑定。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教练所及时通知到每一个业务员、教练员、学员,认真遵守执行。
驾考中心 201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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