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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教练车转出报废等业务办理流程及其调整遗留学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6167 更新时间:2015-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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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驾培机构: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驾培驾考秩序,支队于2014年12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练车转出报废等业务办理流程及其调整遗留学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教练车核准准入及转出报废更新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日,发现个别驾培机构在办理教练车转出报废等更新车辆的业务时,违反规定,将原始培训车型变更(如B2变更为C1,C1变更为C2等),导致原车辆绑定的学员无法变更到新的车辆继续培训和考试。为此,支队重申:即日起,办理教练车转出报废等更新车辆时,车型一律不得变更。否则, 驾培机构将承担一切后果。
驾考中心 201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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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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