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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办理驾驶证业务采用的《暂住登记凭证》须加盖规范印章的通知          【字体:
关于明确办理驾驶证业务采用的《暂住登记凭证》须加盖规范印章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5029    更新时间:2017-2-23    

各机动车驾驶人、各驾培机构:

支队经与市局治安支队协调,确定暂住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时,应按照漳州市公安局漳公综〔2017〕27号文件《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实行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统一加盖原暂住证所使用的“***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印章。因此,外地暂住人员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各项业务时,所提供的《暂住登记凭证》须加盖有上述规范印章,使用其它印章的凭证一律

特此通知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考中心

                               2017年2月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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