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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流程及强调遵守考场纪律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8613 更新时间:2017-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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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驾培机构: 为使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更加公开、公正、透明,驾考中心联合科技公司研发新的电脑自动配车配库考试排序系统。该系统将于8月1日起正式运行。为此,特将相应的考试流程和应遵守的考场纪律重新明确如下: (一) 考试流程 1.考试前一天,在互联网发布学员考试场次名单。排列名单由按预约车牌号顺序改为按驾校排列,场次由两场改为三场。 2.考试当天学员熟悉场地时间由上午7:30至8:00改为上午8:15至8:45。 3.考试当天,学员按照考试场次排队候考,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第一场次入场时间为9:00-11:30,第二场次入场时间为11:30-13:00,第三场次入场时间为13:00-15:00,可提前10分钟入场。 4.学员入场后,请关注候考室LED 屏幕上自身的考试顺序。序号进入前10后,学员须特别注意。 5.序号在前10的学员在听到广播系统念到自己名字后,请到一楼待考厅待考。 6.一楼待考厅的学员在听到“请刷身份证语音”提示后,请按次序到前台刷身份证,此时,考试系统将自动安排并根据虚位打印小票,上面会显示学员的身份信息、考试车号以及考试库位。 7.学员应根据小票上的车号找相应的考试车,上车后,学员先刷身份证确认考试人员身份,随后,车载系统将提示“验证通过,请根据小票上的库位号,到第*待考位待考”。 8.学员应根据语音提示到指定车辆待考位等待,当考试库位无人考试时,即可进入该项目考试。学员如不到指定的考试库位考试,根据考试条例,本次考试将评判“不按考试员指令行驶”,考试不合格。 9.考试合格的学员将考试车开回起点,考试结束。 10. 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应将考试车开回起点重新验证进行第二次考试。 11.两次考试都不合格的学员,应将考车开回起点,随后下车,离开考场。 (二)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学员应遵守如下考场纪律 1.参加科目二考试的学员,按预约安排考试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迟到或点名未到者,推迟至最后一场次考试。最后一场时间内还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2.为保障考试流程顺畅有序,学员进入候考室后如无特殊情况,请勿外出。 3.学员进入考试车后,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语音提示进行操作,特别提醒:①身份验证通过后及时收好身份证,勿将身份证置于身份证读卡器上;②身份证验证完毕后须核对电脑显示器上的学员姓名,如发现姓名不符须马上告知工作人员,否则考试成绩无效,且上车考试学员该次考试不合格。 4.为保障电子考试系统不受干扰,学员上车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通信设备,否则将取消当天考试资格。 5.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听从场地工作人员及主控语音的指挥、安排,否则当次成绩评判为不合格。考试过程当中,遇有异常情况(如考试项目无语音提示、设备故障、车辆碰刮考试设备等),必须原地按喇叭一次后举手,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6.考试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允许伸出车外(上述异常情况除外),不允许戴帽子以及墨镜等遮挡脸部的物品,违者成绩判定为不合格。 7.倒车入库完成后需将车开出起点线,语音提示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项目考试。 8.严禁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发现考试作弊行为的,将取消考试学员的考试资格,并按部令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同时给予教练车相关处理。 9.进入候考大厅后,禁止吸烟及大声喧哗,确保候考大厅文明有序,以免影响其他学员正常候考。 10.学员考试不合格的请按不合格返回车道开回发车点,若出现逆向行驶者,当天考试将评判为不合格。 11.学员上车刷身份证认证后,请核对好显示器上面的考生信息方可进场考试,若发现无刷身份证进场考试的学员,将取消学员当次考试资格。 12.请保持考场环境整洁及良好秩序。如发现违反考试流程、规定以及扰乱考场秩序的,考场将视情况给予推迟当天考试时间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以上通知请各驾培机构及时通知到每一个教练员、学员,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交警支队驾考中心 2017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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