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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等系列行业标准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11153 更新时间:2017-9-21 | |||||
各驾培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8月28日,公安部以公交管〔2017〕536 号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等系列行业标准的通知》文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实施。为让全市各驾培机构及其教练员、学员了解掌握新的《机动车驾驶考试内容和方法》等系统行业标准,并按此标准进行考前教学和训练,驾考时能遵循标准,熟练操作,现将《机动车驾驶考试内容和方法》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见附件一、二)转发给你们。请各驾培机构认真结合教学训练工作,立即向教练员和学员宣讲新标准的实施意义和优化调整的考试内容、评判标准,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并按照该行业标准,及时做好训练场地的改造和调整。 驾考中心 2017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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