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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新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关于实施新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7127    更新时间:2018-5-31    

各驾培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8〕96号)规定,我省驾考新收费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收费标准将大中型客货车和小型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分别由580元/人.次、560元/人.次统一降为500元/人.次,摩托车考试费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定价调整为由省物价、财政部门统一定价。(详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2)

二、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报名参加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的考生(含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以及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其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仍按照闽价费〔2015〕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报名参加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的考生,其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驾培机构及时通知到每位教练员、学员,并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2.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漳州交警支队驾考中心

2018年5月30日

 

 

 

 

 

 

 

 

 

 

 

 

 

 

 

 

附表1

 

 

 

 

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号牌工本费标准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2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
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
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均含号牌安装费)。

汽车

反光号牌100

不反光号牌80

挂车

反光号牌50

不反光号牌3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反光号牌40

不反光号牌25

摩托车

副(面)

反光号牌35

不反光号牌25

二、证照费工本费

    1、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2
、补(换)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表列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

/

10

机动车行驶证

/

10

机动车驾驶证

/

10

临时行驶证

/

10

临时机动车号牌

/

5

临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10

 

 

 

 

 

附表2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人.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1、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2、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试考完剩余项目。
    3、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及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由于考试方式、方法及其他原因限制,目前还不具备相关条件,因此,暂不执行中途考试不合格者继续试考完剩余项目。

 

科目一

50

 

科目二

280

 

科目三

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20

 

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50

 

二、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科目一

30

 

科目二

60

 

科目三

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30

 

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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