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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关于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告知的公告 | |||||
作者:漳州驾考… 文章来源:公安公众服务网 点击数:3405 更新时间:2021-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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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5名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驾驶人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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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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