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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驾管科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3909 更新时间:2012-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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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教练所:
根据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第三条“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的要求,近日,支队对新领驾驶证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时发现,部分学员提供的联系电话不准确,如:空号,联系号码是教练员的等等。为了回访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训练队在受理新学员报名的时候,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学员的联系方式。今后,凡支队进行回访时发现该学员的手机电话为空号或不准确的,将对该教练所进行通报批评,并同时暂停该教练车一个月的批班。
请各教练所对之前未准确录入号码的进行补录,并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漳州市交警支队驾管科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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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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