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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军警、孕妇等特殊学员提前预约考试通知 | |||||
作者:驾管科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3492 更新时间:2012-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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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练所: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将由2年延长至3年,且对机动车驾驶考试项目、内容、过程和要求作较大调整变更。而此前支队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对军警、孕妇等特殊学员开辟的特约提前预约考试的做法,从明年起已无继续实行和存在必要。为此,考虑到当前为军警、孕妇等特殊学员特约提前预约考试已约至12月下旬。为遵循公开公平原则,经支队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对军警、孕妇等特殊学员的提前预约考试申请。请各教练所将此规定通知到每个教练员和学员,并严格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支队驾管科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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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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