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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 |||||
作者:驾管科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3635 更新时间:2013-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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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练所: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做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的有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科目考试安排
各科目考试预约时间、考试科目和顺序、考试合格和评判标准按新的123号部令规定执行。从即日起,支队可以受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报名和一、三科目的考试。2013年7月之前,科目一和科目三在漳州市长泰官山考试场考试,科目二由支队委托前往南平市交巡警支队考试场考试。
二、 收费标准
考试及驾驶证费用收缴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第202号标准执行。其中,驾驶证和科目一、三考试费用由本支队收缴,科目二考试费须到南平交巡警支队缴纳,由其收缴。
三、 考试范围
2013年1月1日前在本支队受理科目二未考试合格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人。
2013年1月1日后在本支队受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人的科目二考试。
四、申领流程(详见附件1)
各教练队要认真研读本通知,向学员说明,如要参加考试,可以到支队约考。其中,支队将根据南平交巡警支队预先公布的科目二的考试约考名额,按学员的考试申请,予以安排委托,申请人凭支队考试中心的委托书,前往南平办理手续和考试。
附:委托考试工作流程
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驾考中心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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