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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告知的公告          【字体: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告知的公告
作者:漳州驾考…    文章来源:公安公众服务网    点击数:1732    更新时间:2018-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5名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序号 姓名 机动车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交通违法时间 交通违法地点
1 卢景光 3506271975****4511 E 2018年8月28日8时20分 迎宾路
2 徐水仁 3622021975****0610 D 2018年8月5日20时0分 九龙大道朝阳中路路段
3 陈平顺 3506211971****173X E 2018年9月25日19时37分 蓝田开发区路段
4 林建利 3506211964****4058 E 2018年10月24日16时45分 九龙大道郭坑大桥南
5 林艺伟 3506031991****153X E 2018年10月15日18时48分 九龙大道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对公安机关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申辩的,应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支队提出;如果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后的三日内向本支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2月7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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