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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练员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漳州市交警支队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468 更新时间:2012-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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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练所: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驾培和驾考工作流程,特对教练员申报审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从4月25日起,各教练所在上报教练员审批时,须按支队统一格式(如附件一、二)填写,电脑打印上报。
2、上报的教练员认证报告须统一打印福建省运管局教员信息个人信息查询单(加盖教练所公章)。
3、上报审批时还须附教练员证复印件(应附原件以便核对),并在教练员复印件上写明教练员手机号码。若是新增车辆还应附验车报告,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第2页有信息的也需复印)。
4、审批工作由支队驾管科分管窗口业务副科长负责,每周二、四两天办理。
5、材料申报由驾管科分管窗口业务副科长签批后,须于当日提交窗口业务人员办理上网登录,否则予以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一;
附件二。
支队驾管科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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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superm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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