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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练车与教练员配套登录批班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4692 更新时间:2012-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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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的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培训考试效率和质量,根据总队规定,教练车与教练员的比例要按1:1.1配备。为此,从5月2日起,教练员需调整教练车任教的,须将原所配套的教练车学员全部考试完毕,才可进行调整,否则,由于电脑系统原因,新增教练车的学员将有可能无法进行预约考试。
特此通知
支队驾管科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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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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