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雁过留声 | 论坛 | | ||
![]() |
||
|
||
|
|||||
驾驶证审验告知 | |||||
作者:驾管科 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 点击数:4958 更新时间:2012-5-18 ![]() |
|||||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且发证机关为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请广大驾驶员相互告知!
注:因公告名单人数太多,致文档过于庞大,请下载后解压阅读。
文档1:A1A2公告名单
文档2:B1B2公告名单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业务 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关于调整2014年1月4日科目二 通 知 关于重点车型科目二引车员缺 长泰官山考试场管理科目二场 关于公布近期星期六加班小型 关于办理教练车转出或报废及 关于调整科目二(小车)考试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